海南省民政厅面向全国招聘3名直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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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面向全国招聘直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带编制)
海南省托老院是省民政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我省第一所省级综合性、多功能、高水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
省托老院主治医师1名,住院医师2名(详见附件1)。
二、 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招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民政厅网站、省托老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1.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规定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含在校期间院系级以上单位的处分);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3.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报考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4月7日8:00至2020年4月30日18:00期间,发送报名邮件到指定邮箱(hnsmzt2018@126.com)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海南民政厅官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地点在海口,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限时的方式,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官网公布。如考生在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试时间为: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在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官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需提交《海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章后的扫描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在编人员的工作单位还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注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后续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信息将在海南省民政厅官网公布。
(四)符合条件人数较少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名额。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98-65320528、68616966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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